校外〔2016〕24号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外国来华留学生暂行管理办法
为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化进程,规范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提升学校的国际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用以对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招生、培养、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一、各相关部门分工
(一)招生工作 由国际教育学院对外进行宣传推广,收取留学生报名材料,并进行资格初步审核;国际教育学院对确定录取资格的留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及JW202表。
(二)教学管理 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处、相关院部共同负责。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任务的安排、教师的聘任、学生成绩的考核、学习证书的印制发放、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汇报、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等。教师教学工作量应在每学期末由国际教育学院报备教师所在院部、人事处和教务处,由学校统一计算工作量并计发课时酬金。学校配备一名教学秘书负责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教务处负责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
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
相关院部协助提供专业任课教师。
(三)日常管理 留学生日常管理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应指定专门辅导员管理学生工作。在校住宿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四)公寓管理 留学生公寓的建设、装修,家具、厨具的配备由资产处和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公寓的封闭管理。
(五)经费管理 设立留学生工作专项经费账户,由财务处统一进行财务收支管理。
二、招生工作
(一)招生类别
1. 学历生(本科、研究生)
2. 汉语进修生
A. 一学年汉语研修生
B.一学期汉语研修生
C. 四周汉语研修生
(二)招生专业
全校开设有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各个专业。
(三)报名及录取手续
凡符合招生报考条件且来华手续齐备者,均可按招生简章上所列要求,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供相关材料,经国际教育学院资格审查,报主管校长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国际教育学院接到批件后按照相关规定下发录取通知书及JW202表,留学生持所需材料到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办理相关居留手续。
1.报名申请时间:学校全年接收留学生报名,原则上每年分两次录取。
2.夏季入学时间:9月初
3.冬季入学时间:3月初
三、日常管理
(一)留学生根据当年招生简章在9月初和3月初到国际教育学院进行注册,并完善相关缴费手续(四周汉语研修生按照每年的招生简章执行)。未按时注册者将停止培养,并自动取消其留学生身份。
(二)留学生出入境手续办理、体检、居留许可等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派专人协助办理。
(三)留学生入学后须与国际教育学院签订住宿协议。奖学金生和自费学生均需缴纳住房押金和水电IC卡押金(离校时凭押金条退回);自费生必须按期缴纳住宿费。
四、其他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留学生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不允许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允许、鼓励留学生参加学校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国在重大节庆日举行的庆祝活动。
(三)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其他宗教活动。
(四)留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8月10日印发